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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16日 来源:中国节能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以下简称《计划》),做好2019年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报
  
  (一)编报地区计划,推荐诊断组织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2019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初步确定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及所属的行业、领域(根据地区工业规模、结构和企业数量,原则上在100-300家以上),填写《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1)。同时,推荐一批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特别是在本地区工作经验丰富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填写《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名单》(见附件1-2),于7月26日前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鼓励业绩好、公益服务经验丰富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向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诊断服务工作,优先列入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名单。
  
  (二)明确诊断计划,确定诊断组织
  
  我部将根据各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及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等情况,明确各地区拟纳入国家重点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通过招标确定提供国家重点诊断服务的市场化组织。
  
  (三)明确中标组织诊断任务,落实诊断企业名单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中标本地区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市场化组织,研究制定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书(以下简称“重点任务书”),明确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诊断服务的市场化组织,填写《2019年度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2-1),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加强自律,中标市场化组织须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做好国家重点诊断服务。我部将结合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中标市场化组织,按照《指南》和重点任务书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交《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可参考附件3)。中标市场化组织承诺对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
  
  (二)鼓励地方开展自主诊断服务。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诊断服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开展自主节能诊断服务,并将接受自主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服务的市场化组织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见附件2-2)。
  
  (三)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开展专项诊断服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关键工艺、工序及装备专项节能诊断服务,鼓励央企等大型企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市场化组织开展专项节能诊断服务,并将接受专项诊断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名单及诊断主要内容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见附件2-3、2-4)。
  
  鼓励绿色园区、产业聚集区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全覆盖节能诊断服务。鼓励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参照节能诊断服务模式,为特定工序环节或工艺装备提供节能诊断分析服务。
  
  (四)加强工作保障。我部将发布本年度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市场化组织名单。对接受节能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在后续申报绿色工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时予以倾斜。对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反馈良好的市场化组织,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列入我部拟遴选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同时,我部将对服务质量好、推广潜力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并选取典型行业、典型领域支持编制节能诊断指南和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企业自愿参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必须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增加服务内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企业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鼓励与相关市场化组织等另行协商提供额外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诊断服务不得与节能考核、节能监察等工作挂钩。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接受诊断服务。诊断服务启动阶段,要组织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与中标市场化组织进行对接,明确企业需求和服务方案。诊断服务过程中,市场化组织要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诊断完成后,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工作完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
  
  (三)做好总结宣传。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主开展专项节能诊断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提纲参见附件4)、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及推荐优秀案例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张庆环莫虹频
  
  电话:010-6820536868205369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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