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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2021年6月07日 来源:人民网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

据了解,《节能监察办法》于2016年发布,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旨在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方面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在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方面,《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是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通知》还明确了五方面重点监察内容,即“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实施重点监控以及报送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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